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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市卫计委发布第十四批执行“两票制”电子监管的医疗机构和药品配送企业名单的公告

按照重庆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全面启用“两票制”电子追溯和监管系统的通知》(渝卫办发﹝2017﹞161号)要求,医疗机构和药品配送企业积极推进与“两票制”电子追溯和监管系统对接,在此前公告执行 “两票制”电子监管的医疗机构和药品配送企业基础上,新增5家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1个区县基层医疗机构(基层医疗机构以区县为单位进行公告)符合 “两票制”电子监管执行条件,经报请市卫健委同意,现将新增可执行“两票制”电子监管的医疗机构和药品配送企业名单予以公告(附后)。

实行电子监管的具体药品和批次,医疗机构可不再向该药品配送企业索要该药品第二票之前环节的纸质票据。


附件1:达到执行“两票制”电子监管的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




附件2:达到执行“两票制”电子监管的基层医疗机构